全国软考办消息: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《关于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[2016]131号),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应用技术科目合格标准为50分,其余各级别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(各科目试卷满分为75分)。考试合格者必须各科目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。我市合格考生名单将由宁波市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发文公布。
宁波市软件考试办公室
2016年9月8日